此外,不同离岸中心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有着不同的优势,在设计返程投资架构时需要根据需要灵活运用:
(1)在BVI设立公司的优势在于:设立程序简单、费用低廉、保密性较好,所以很多结构的第一层都设在BVI,
甚至设基层BVI公司。其可以起到的作用主要有:方便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;BVI公司的股东可以相对不是很透明,
在隐藏问题股东方面也有很好的优势;可以使公司管理层及某些股东绕开上市禁售期的限制;
可以享受BVI公司所得税低税率的待遇;当公司业务有变时,可通过出售BVI公司的形式放弃原有业务,便于资产重组。
(2)在开曼设立公司的优势在于:设立程序简单,作为**港的公司,较之于BVI更为规范,监管要求更高,很多证券市场接受上市,
所以一般靠开曼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去上市,美国只接受开曼群岛注册的上市公司。
当然比起在非**港地区设立的公司而言,开曼公司监管还是松很多的。
(3)在香港设立公司的优势在于:与内地有税收优惠安排,一般作为海外的*后一层,直接投资内地企业。
国内子公司股东分红返还给海外公司是要交税很高的税,但是香港和我们大陆签署了双边协议,股东分红返还的税率只有5%。
此外,因为香港不是**港,所以香港公司也可以做成可信的有实际运营的企业,从而更容易进行税收安排。